这篇文章提出了一个讨论话题“明星代言”,补充几点问题:
1.明星代言的成功与否,通过什么标准来界定,这篇文章没有交代清楚,凭感觉下结论。如果以所代言的产品销量,肯定不合适。因为决定销量的因素很多(不赘述),明星代言的目的或许只是提高曝光量。
2.“踩雷”不知何指?莫名其妙!商业合作合法合规,标题党!
3.不同品牌不同产品的明星代言诉求不同,合作的内容不同,投入当然也有差异(文章并没有提及具体代言费用,不知道是保密还是根本不知道),互相比较很难成立。
4.文章提及特斯拉、小米、蔚来没有用代言人,其实这些品牌的创始人埃隆马斯克、雷军、李斌本身就是自带巨大流量,堪比明星甚至超过明星,就是最佳的“代言人”。
5.本文作者从事营销专业分析,但通篇没有用数据进行分析,定性有余,定量不足。建议补一补功课,分析每个明星代言品牌的声量或者流量,更有价值,更受益读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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