难道在劳动关系中,用人单位可以故意为难员工,并以不服工作安排为由解雇员工吗?
近日,福州一家公司的女高管因所在部门业绩亏损,数次根据上级要求提交关于“业绩改善”计划的邮件后,该高管一气之下拒绝再次回复,并声称公司领导是在针对自己。于是,公司以该高管拒不服从工作安排,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由,将其解雇。双方就此产生争议,最终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赔偿该高管近100万元。
难道在劳动关系中,用人单位可以故意为难员工,并以不服工作安排为由解雇员工吗?
近日,福州一家公司的女高管因所在部门业绩亏损,数次根据上级要求提交关于“业绩改善”计划的邮件后,该高管一气之下拒绝再次回复,并声称公司领导是在针对自己。于是,公司以该高管拒不服从工作安排,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由,将其解雇。双方就此产生争议,最终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赔偿该高管近100万元。